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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党支部:
按照《党章》和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,本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已开始,请各支部将党费按照党中央党费收缴标准进行缴费(具体见附件)。在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缴至党委办李屹苗处,由公司党办统一上交到开发区商会党委。
党委办公室
2012年12月5日